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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如何规避风险

1998-06-05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宋言荣 我有话说

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改革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、难度大。目前,医疗保险金特别是统筹基金透支带有普遍性,给这项改革带来较大风险——

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缓冲器。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九江、镇江两市试点之后,1996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56个城市扩大试点。大连市作为扩大试点城市之一,在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大城市中率先实行医疗保险。截至1997年12月末,全市共有32万多人参加了医疗保险。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初衷已基本达到。

按新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,医疗费由国家和单位统包、统揽的局面已逐渐被国家、单位、个人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所替代。1997年大连市个人自付医疗费2377万元,占实际支出医疗费的10%左右。有76.9%的人使用个人帐户满足了就医需要,个人帐户沉淀资金占总基金的22.4%;还有9.1%的人进入个人支付段可以满足就医需要。社会供给机制得到体现。14%的人进入社会统筹阶段,特别是困难企业的职工,有了稳定的医疗费来源。据大连市总工会的问卷调查,对实行医疗保险赞成和基本赞成的由1996年的40%上升为1997年的67%。

医疗制度改革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难度大。以大连为例,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超支严重,去年大连市实收实支超出1136万元。据了解,医疗保险金特别是统筹基金透支带有普遍性。风险是怎样产生的?

(一)医疗保险模式的不确定性。大连市医改办负责同志认为,超支的主要原因除了筹资水平较低外,医保模式是其中原因之一。大连市目前实行的“个人帐户→个人现金支付→社会统筹”三段通道式模式。这种模式有两点不足,一是对个人制约力度不够;二是过快进入统筹,且进入统筹后花钱越多,个人自付比例越小,有诱导消费的倾向。

(二)基金流失过多。主要表现在IC卡转借,一种是参保职工内部转借。二是没有参保职工借用参保职工的IC卡。参保人员自身思想观念也有待提高。看病花公家钱的思想根深蒂固,“IC卡的钱不花白不花”,认识不到会造成医疗资源新的浪费。

(三)管理体制不顺。许多城市现行由市政府统一政策,由劳动和卫生两局分头经办的体制,时有脱节、扯皮的现象发生。

(四)医疗机构的不适应性。一名大夫既要看病,又要核对照片,既要掌握医保用药范围,又要会开参保、未参保、公费、自费等七种处方,医院一方面要受到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的定额结算指标制约,同时又要做好参保人员的解释工作,大量的矛盾暴露在医院,参与部门承受较大的社会压力。由于部分参保单位欠费,保险公司不能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,部分医院出现负债经营,形成新的“三角债”。另一方,也应看到个别医院受利益驱动,出现不规范的医疗行为,产生供方过度医疗服务,加之医药市场混乱,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,保费超支。

(五)医疗保险没有一个封顶线。据大连市对进入社会统筹参保人员消费分析,超四万元以上的有384人,共用保费800多万元,相当于1万个参保人1997年的平均支出费用的总和。

(六)逆选择现象的存在。医保的方针是“低水平、广覆盖”,但有些单位从自身的利益考虑,盈利户怕吃亏不愿参加,甚至有的参保了又退出,困难户保险公司又不太想要,有些企业本身感到交费少、花费医疗费多就投保,反之就不投保。

针对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大连市做了一系列政策调整。

在现有医保模式不变的情况下,加大监督力度。大连市于去年底下发了“职工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暂行办法”,明确了医疗保险各方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,消除了以往监督责任不明确,无执法依据,监督难等不利因素;同时规范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、约定医疗机构、参保职工的行为道德,从法律上明确了违反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,并制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。

调整缴费比例。1998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2.5%,企业的缴费比例为10.5%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,由原来按个人工资总额的1%缴纳,改为按个人工资总额的1.5%缴纳。

调整医疗费支付办法。参保人个人的自付比例是否合适决定基金风险的大小,比例适当方能建立费用自我约束机制。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,职工支付的那部分,由原来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%(退休人员减半),改为最多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5%(退休人员减半)。进入社会统筹段后,由原来分4段即医疗费花的越多,个人支付比例越小,改为按统一比例支付。

设立年度累计最高给付额。大连市1998年医疗保险设立封顶线为4万元。对确有大病、重病的职工,医疗保险有关部门将给予适当考虑。

大连市有关人士认为:上述调整仍属“微调”,会对规避风险起到一定作用,但最重要的还是要选择一种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医疗保险模式。同时还要加大对医疗保险的宣传、解释、教育的力度。医疗保险在我国部分地区还刚刚实施,抗风险的能力还很弱,政策有一个完善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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